為規范和加強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財政部近日印發了《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分配辦法、申報與審批、管理與使用、資金監管與績效評價等方面進行了相應規定。
《辦法》強調,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中央引導、地方統籌、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專款專用的原則。實行因素分配與項目管理相結合的方法,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傾斜,對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優良的地方予以獎勵。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分為補助資金和獎勵資金,具體數額由財政部根據年度專項資金規模等確定。具體支持范圍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維修和設備購置、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其他項目。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具體支出范圍包括讀書看報、收聽廣播、觀看電視、觀賞電影、送地方戲、設施開放服務以及開展文體活動等。
《辦法》指出,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省(區、市)專項資金申報工作;中央相關部門負責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重點項目補助資金申報工作。重點項目原則上每省(區、市)不超過5個,一般項目補助資金和獎勵資金不需報送申請。市、縣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相關部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細則,建立群眾文化需求反饋機制,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一般項目補助資金和獎勵資金,切實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避免資金閑置和浪費。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機制。財政部會同中央相關部門對專項資金實施監管,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監管和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分配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并擇機向社會公開。(記者許亞群)
來源:中國文化報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