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泉州經濟增長新引擎和新動力,推動泉州產業轉型升級,市政府印發了《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意見(試行)》(泉政文〔2015〕122號),在激發創業創新主體活力、加快構建眾創空間、建立創業創新公共服務體系、拓寬創業創新投融資渠道、深化適合創業創新審批改革、加大財稅政策扶持、營造創業創新社會氛圍、加強組織保障等八個方面提出一系列具體的工作意見。其中,涉及高校和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的主要有以下政策措施:
扶持大學生創業創新
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的修業年限在原有學制基礎上可延長2至5年。對高校大學生對高校大學生(包括畢業5年內)在泉州首次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正常納稅經營6個月以上的,有所在地政府給予最高3萬元的開業補貼。加強創業貸款扶持,青年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市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池最高10萬元的免息周轉金、市就業專項資金最高30萬元創業貸款的貼息。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創業者享受所在地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申請租賃住房不受家庭年收入限制。支持泉州臺商投資區和其它有條件的園區加快臺灣青年創業基地建設,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給予入駐臺商投資區的臺灣青年創業項目最高20萬元的啟動資金扶持。
鼓勵創建大學生創業場所
支持泉州高等院校利用現有教育教學資源、大學科技園、產學研合作基地以及各類開發區(園區)等,建設公益性大學生創業創新場所,設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學生創業園(孵化基地),市就業專項資金根據吸納創業主體數量給予30—5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入駐創業園(孵化基地)的大學生創業企業,3年內免費提供5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經營場地。
鼓勵科技人才離崗創業
鼓勵市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才離崗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工齡連續計算并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待遇,3年以內要求返回原單位的,可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從事創業創新活動的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促進創業創新資源開放共享
鼓勵和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共享各類實習基地、儀器設施、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加工車間等資源和設施。
強化創業創新培訓
持續組織實施“萬名大學生創業培訓計劃”,每年組織2000名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培訓課程設計不少于56課時。
來源:泉州市教育局 責任編輯:劉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