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臺了《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對閩貨自營電商平臺、閩貨網上專業市場建設等給予專項資金扶持。其中,網上賣閩貨和農產品最高可補100萬元。
近日,省商務廳對專項資金支持內容及標準,以及申報條件等進行了明確。 專項資金鼓勵我省的老字號、著名商標、農產品等上網銷售,并鼓勵商貿服務業實現電商化轉型。
其中,省行業商協會、龍頭企業、專業市場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牽頭建設的覆蓋產業鏈上下游的行業垂直自營電子商務平臺,2014年實現網上年銷售額首次超過1億元或網上年銷售額居所在行業全國排名前三名的可申報閩貨自營電商平臺獎勵。
省行業商協會、龍頭企業、專業市場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圍繞我省鞋服、茶葉、石材等優勢產業在阿里巴巴、京東等知名電商平臺建設閩貨網上專業市場,2014年入駐實體企業50家以上,網上年銷售額超億元的可申報閩貨網上專業市場獎勵。
老字號、著名商標、“三品一標”和特色工藝美術品以及傳統商貿流通企業、批發市場,利用自營電子商務平臺或第三方平臺銷售產品,2014 年網上年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可申報閩貨上網拓展市場獎勵,農產品則要求2014年網絡零售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或網絡批發年銷售額達1億元。
此外,開展電商化轉型的我省品牌企業連鎖店、百貨、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商貿流通企業和家政、婚慶、家電維修、 健康、養老等生活服務行業企業可申報商貿服務業電商化轉型獎勵,要求2014年網上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且網絡銷售額占企業總銷售額30%以上。
針對跨境電商,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跨境電商集散中心、海外倉建設、公共服務項目以及跨境電商品牌創建。
同時,跨境電商企業(平臺)2014年跨境電商銷售額首次超過500萬美元的省內企業可申報跨境電子商務品牌創建獎勵。
此外,對于電商企業成功并購海外或省外高新技術企業,專項資金將按照并購金額的10%和5%給予并購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
來源:泉州晚報 責任編輯:林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