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委宣傳部,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黨工委黨務(群)工作部,市直有關單位:
按照《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關于印發<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暫行規定>的通知》(泉委宣聯〔2013〕27號)和《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關于印發<泉州市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文化名家、文化產業優秀人才評選工作原則要求>的通知》(泉委宣綜〔2015〕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15年度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條件
(一)申報對象
在文化產業領域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或經營管理水平,并對我市文化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均可申報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作為申報對象。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必須在我市文化企事業單位工作5年以上,且單位已列入文化產業統計單位名錄庫,稅收貢獻、主要受益對象等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業務精湛,成績突出,品德優良,身體健康,并在近4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文化領域取得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重大成果,對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動企業和產業發展業績突出、社會影響較大的文化專業人才;
2.熟悉國際國內文化市場,具有較強的開拓能力和現代經營管理能力,企業經營管理業績顯著,所在企業銷售收入或產量在全市同行業中位居前列,對我市文化產業發展貢獻較大的經營管理人才;
3.擔任文化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3年以上,為我市文化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其經驗在省級以上獲得推廣,并產生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4.為全市文化產業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
二、申報評審
(一)申報
各縣(市、區,包括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下同)的申報對象,向所在地的宣傳部門申報;市直單位的申報對象,向市直主管部門申報。申報對象應如實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5份):
1.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申報表;
2.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專利等知識產權證書及所屬權證明和其他專業(學術)水平證明復印件;
3.產業貢獻業績證明(在確保正確政治方向的前提下,遴選側重于對申報對象取得經濟效益的考量,申報對象須有確鑿的經濟數據材料證明);
4.所獲各類獎項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在國內外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原件及復印件;
申報時,須提供上述復印件的原件,現場核對后退回。《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申報表》和匯總表請自行到“泉州文化產業網”(http://m.vixenlinks.com)下載。
(二)初審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對本縣(市、區)申報對象進行初審,在征求同級計生、綜治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推薦人選名單,經當地黨委組織部門審核把關后,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直單位對本系統申報對象進行初步審核,經征求計生、綜治部門同意后,提出推薦人選名單,并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強化受理單位審核主體責任,嚴格審核申報對象內容的真實性,通過初審的申報對象,由受理單位出具推薦函,各單位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2名,于7月20日之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市委宣傳部文改科(聯系人:蔡文吉、傅明芳,聯系電話:28387732,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6號樓409室,郵編:362000)。
(三)評審和確認
市委宣傳部將按照泉委宣聯〔2013〕27號和泉委宣綜〔2015〕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申報對象進行評審,入選初評對象要向評委會陳述(視情況采用現場陳述或書面陳述等形式),并采用無記名投票推薦候選人和備選人。參選者得票必須超過應到會評委人數一半以上才能入選,得票少于一半及以下的不能入選。專家評審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并征求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的意見,無異議的,經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公示、確認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發文公布。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機構
成立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在市委宣傳部文改科。
(二)宣傳發動
各縣(市、區)宣傳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充分發動符合條件的人才積極申報,力爭選出最具代表性、最具影響力的文化產業優秀人才。
(三)表彰獎勵
入選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授予入選證書,一次性發給獎金3萬元,并獲得優先推薦參評省級同類人才項目。
(四)紀律要求
申報遴選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一律取消遴選資格;在當年度評先評優、職稱評定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并且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本人才項目。有下列情形的不參與申報:
1.獲省、市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評市杰出人才、市優秀人才和已入選2013年度、2014年度《泉州市“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2013—2017年)》“泉州市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的,不再參加2015年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的遴選。
2.已申報《泉州市“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2013—2017年)》“泉州市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其他遴選項目的,不得再申報2015年度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
3.具有不依法納稅、不良誠信記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
2015年6月10日
來源:泉州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傅少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