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等部門部署《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工作
本報訊 (記者許亞群)5月12日,文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在京召開新聞通氣會,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制定的背景依據、主要目的和意義、購買經費保障渠道、購買監督機制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文化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并從各自工作角度做了介紹。
據介紹,201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下發后,山東、安徽、浙江等地政府就根據國辦要求出臺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各類服務的文件,其中包含文化服務。2014年3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4〕26號)進一步明確提出:“設立公共文化服務政府采購和資助目錄,制定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管理辦法。”在“上有要求、下有需求”的形勢下,《意見》應運而生。
會上,文化部財務司司長趙雯就《意見》出臺后下一階段的重點工作進行了部署。趙雯說,文化部將聯合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等部門,從四方面開展相關工作。一是推動《意見》全面貫徹落實。各部委將繼續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溝通協調機制;注重宣傳引導工作,精心做好《意見》解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二是根據《意見》精神,指導地方制定符合各地特點的指導性目錄或具體購買目錄,確保購買內容為符合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健康積極向上的,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文化服務。三是發揮典型示范作用。近年來,北京、山西、重慶等地開展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相關工作,積累了相對成熟的做法和經驗。文化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通過組織現場經驗交流會、工作推進會等形式,加快推動《意見》的實施。四是文化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適時對各地貫徹落實《意見》情況進行督導,切實推動各地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對于社會廣泛關注的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資金使用問題,財政部教科文司文化處調研員龐靜茹就《意見》中有關預算管理的內容給予解讀。在資金保障層面,一是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二是逐步加大現有財政資金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投入力度。在購買價格層面,建立購買價格或財政補貼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承接主體服務內容和質量,合理確定價格,避免獲取暴利。在績效評價層面,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的要求,加強成本效益分析,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價工作。在監督管理層面,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監督、審計,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體系,確保購買行為公開透明、規范有效,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
此外,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財務司司長孟冬就《意見》中涉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的“公益性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與宣傳”等11個方面,體育總局經濟司副司長陳恩堂就《意見》中涉及體育行業的“全民健身和公益性運動訓練競賽的宣傳與推廣”等“9+1”類服務項目分別做出相關說明。
會議表示,《意見》的出臺既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也是規范和引導社會組織發展、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積極作用,建立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機制,形成網絡化、立體型、全覆蓋的新型文化治理結構;有利于形成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有效途徑,改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供給主體單一的現狀,培育文化類社會組織發展;有利于創新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方式、豐富供給內容、提高供給質量、降低供給成本。
來源:中國文化報 責任編輯:林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