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拓展境外市場。綜合運用多種政策手段,對特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境外投資、營銷渠道建設、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支持。加強對外文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及時發布國際文化市場動態和國際文化產業政策信息。支持特色文化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和文化活動,鼓勵在境外開展項目推介、產品展銷、投資合作,扶持特色文化精品進入國際市場。加強對外文化貿易信息服務,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文化處(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協助特色文化企業了解和分析境外文化市場動態,拓展境外營銷網絡和渠道。
(五)建立完善交流合作機制。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骨干企業與地方加強合作,促進資源整合和有效配置,發揮各自優勢,帶動地方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鼓勵建立產學研合作聯盟,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為依托的創意設計和產品研發中心,引導創意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舉辦相關交流研討活動,為拓展特色文化產業交流合作提供平臺。
(六)加強組織實施。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對本地文化資源進行充分的摸底調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科學研究制定特色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鼓勵本地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財政、金融、土地等多方面扶持政策。要主動加強與發展改革、民族、宗教、旅游、金融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跨地區、跨部門協作,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強化文化市場監管和執法,創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強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各級各類文化產業協會(商會、學會)在信息服務、行業自律、人才培訓、制定標準、國際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文化部 財政部
2014年8月8日
來源:中國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林煜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