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1日訊 7月30日,中國經濟網記者從財政部網站獲悉,為規范和加強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財政部制定了《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藝術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專家評審、擇優扶持、注重效益、公開透明”的原則,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接受國家財政、審計及上級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以下為《辦法》全文。
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國家藝術基金(以下簡稱藝術基金)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結合藝術基金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藝術基金由國家設立,重點支持藝術的創作生產、傳播交流推廣、征集收藏和人才培養等方面。藝術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中央財政撥款,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資金。
第三條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作為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的辦事機構,具體負責藝術基金日常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制定管理中心財務管理辦法;對管理中心財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負責編報藝術基金年度預算、決算,如實反映藝術基金財務收支狀況。按照財政部預算批復,負責藝術基金預算執行及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的評審,提出擬資助項目及擬資助金額報藝術基金理事會審批。依法檢查、監督藝術基金資助項目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考評項目資助支出使用績效。
(四)負責管理中心資產管理,確保各項資產的安全與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年終向財政部報送年度經費使用情況。
第四條 藝術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專家評審、擇優扶持、注重效益、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管理中心應當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年度藝術基金的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
第六條 藝術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接受國家財政、審計及上級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林煜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