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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委宣傳部,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黨務(群)工作部,市直宣傳系統各有關單位:
按照《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關于印發<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選暫行規定>的通知》(泉委宣聯〔2013〕29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于近期開展2014年度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條件
(一)申報對象
在我市從事文化事業工作5年以上,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業務精湛,有良好職業道德,年齡58周歲以下的優秀文化人才,可按規定申報。
已獲得“泉州市杰出人才”和“泉州市優秀人才”稱號的人員,已入選“泉州市文化名家”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的人員,黨政群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在遴選范圍。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熟悉并執行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規,具有較高文學藝術創新能力或研究水平,有創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文學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文化領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學科帶頭人;
2.在戲劇舞蹈、歌曲、編導、文學、書法、美術、攝影、表演、文物考古、圖書管理、群眾文化、播音主持、新聞采編等領域起骨干作用的專業技術人才;
3.舞臺美術、舞臺技術、文獻修復、樂器制作、美術篆刻、民間美術等具有高超的專業操作技能或擁有絕技、絕活的文化高技能人才;
4.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及其傳承項目被公認具有代表性、權威性,有傳習所或展示館等固定傳習場所,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參與公益活動,在當地具有廣泛影響,部分非遺項目在生產性開發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具有典型榜樣作用的非物質文化傳承人;
5.致力于文化領域科技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或運用現代科技推動文化創新作出重要貢獻的文化科技創新人才。
二、申報評審
(一)申報
各縣(市、區,包括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下同)申報對象登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網”(http://www.qzgccrc.com)或“泉州文化產業網”(http://m.vixenlinks.com)下載并填寫《泉州市文化名家申報表》,附上其他材料交申報對象所在地宣傳部門;市直單位向市直主管部門申報。
申報對象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泉州市文化名家申報表》(一式3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張;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
5.證明符合推薦的材料(如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獲獎證書、項目批文等)復印件1份。
申報時,須提供上述復印件的原件,現場核對后退回。
(二)材料審核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會同文體旅游局、廣電局、文聯,對本轄區內申報對象進行初審,征求同級綜治、計生部門意見后,經同級組織部門把關后,8月22日前,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報送泉州市文化名家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文教科)復核(聯系人:陳梓釗,聯系電話:22160930,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6號樓6409室),市直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申報對象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征求計生、綜治部門意見后,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報送泉州市文化名家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市直有關主管部門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2名。
(三)專家評審
泉州市文化名家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報材料復核后,由市委宣傳部會同市文廣新局、市文聯牽頭成立專家評審小組,對經復核后的申報對象的材料進行評審,提出候選名單,經市委宣傳部部務會議研究后,報送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
(四)確認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報名單核準后,按規定程序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認。
(五)公示公布
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的泉州市文化名家候選名單,在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網、泉州市文廣新局網和泉州文化產業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入選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發文正式公布。
三、其他事項
(一)成立機構
設立泉州市文化名家評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在市委宣傳部文教科。泉州市文化名家評審領導小組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評審小組。
(二)宣傳發動
各縣(市、區)宣傳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充分發動符合條件的人才積極申報,力爭選出最具代表性、最具影響力的文化名家。市直主要新聞媒體要在主要版面刊發遴選消息,在全市范圍內大力宣傳遴選文化名家的重要意義。
(三)表彰獎勵
2014年度泉州市文化名家表彰10名以內,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頒發證書,一次性發給補助資金3萬元,并優先推薦參評福建省文化名家。
(四)紀律要求
申報遴選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一律取消遴選資格,在當年度評先評優、職稱評定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本人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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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
2014年7月21日
來源:泉州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