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決定。今后,黃山風景區管委會經安徽省政府批準,可設立綜合執法機構,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據悉,這是一項創新性規定,在全國首開先河。
在草案此次提請審議之前,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法制辦等省直部門曾提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應當是本級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的行政執法部門。管委會不是行政機關,不宜相對集中行使行政執法權,建議刪除相關規定。
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經研究認為,該規定符合有關上位法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精神。如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也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設置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區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并實施相關行政處罰。因此,作為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黃山風景區管委會經依法批準,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是有法律依據的。從實際情況看,管委會受黃山市政府相關部門一年一委托,已實施委托執法。綜上,該款規定被保留,并將批準主體明確為安徽省人民政府。
新修訂的條例還要求安徽省政府、黃山市政府、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對為保護黃山風景名勝資源受到限制開發的地區給予補償。考慮到涉及不同層級的資金來源以及如何補償等系列問題,新修訂的條例只作原則規定,具體由政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林煜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