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條件下旅游業“四大變化”都是信息攫取方式、旅游商業模式的變化,但是這些變化從根上說,都不改變旅游活動本質,不改變人的“自由行走”,不改變人們追求異地經歷、親身體驗和旅游過程。科技可以把一切信息轉化為電子數據,送到云上去,送到每個人的手持終端上來,但不能把人自身電子化送去他想去的地方。商業零售可以電商+物流,但旅游業必須是電商+人流,旅游者的旅行必須親自實現,因而為旅游者提供的直接服務不變。所以,不論旅游互聯網、互聯網旅游,旅游業總體是受益的。旅游業和互聯網產業發展是共振的。移動互聯網時代是旅游業更大發展的時代。
來源:北京商報 責任編輯:林煜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