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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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1日起,包括《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等一批新法正式實施,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通過這一系列新法推進簡政放權的文化產業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促進文化生產力創新和發展,進一步助推文化產業繁榮。 《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文化部計劃首先將網絡音樂、移動游戲行業的審查備案工作交由企業自審,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擴大自審范圍,逐步減少政府審查事項,降低審查層級,提高工作效率。 “《辦法》鼓勵企業加大自審力度,有助于企業提高自主管理能力與自律性并且對文化創新也有很大幫助。”襄陽百納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韓國強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時表示,《辦法》將管理交還企業,政府在其中監督和服務,進一步落實了三中全會提出的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的要求。 韓國強表示,《辦法》規定,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在向公眾提供服務前,應當依法對擬提供的文化產品及服務的內容進行事先審核,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取消、下放、簡化行政審批事項,將管理職責交由企業或社會組織承擔。這不僅能縮短審批時間,釋放企業活力,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對于自身產品合法性以及正確價值觀的認識。另外自我審查機制使企業在創作上面更加自由,有助于文化產品的創新。 針對一些業內人士擔心放權到企業可能會出現打法律擦邊球,不好管理等現象,韓國強表示,《辦法》明確規定,網絡文化產品及服務的內容審核工作,由取得《內容審核人員證書》的人員實施,而內容審核人員由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培訓考核。對于審核人員,《辦法》也有明確規定,對于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出現重大審核失誤的,將由發證部門注銷其《內容審核人員證書》。 同時《辦法》還規定,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審核記錄的保存期將不少于兩年。韓國強表示,這有點像金融系統中的信用記錄,如果出現不良記錄將對個人或者企業今后的金融活動產生一系列不便。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審核記錄應該也起到這么個效果,起到一定的威懾性,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企業對于自身的自我約束。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負責人表示,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對于海量的網絡文化產品生產與傳播,單純依靠傳統的以主管部門為主的事先審核方式已無法適應市場發展需要。在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大趨勢下,通過建立和完善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強化企業自主審核判斷能力,寓監管于服務,已成為網絡文化市場管理的雙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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