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委宣綜〔2013〕97號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關于開展2013年度
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黨務(群)工作部,市直有關單位:
按照《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關于印發<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暫行規定>的通知》(泉委宣聯〔2013〕27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于近期開展2013年度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條件
(一)申報對象
在文化產業領域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或經營管理水平,并對我市文化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均可申報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作為申報對象。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必須在我市文化企事業單位工作5年以上,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業務精湛,成績突出,品德優良,身體健康,并在近4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文化領域取得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重大成果,對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動企業和產業發展業績突出、社會影響較大的文化專業人才;
2.熟悉國際國內文化市場,具有較強的開拓能力和現代經營管理能力,企業經營管理業績顯著,所在企業銷售收入或產量在全市同行業中位居前列,對我市文化產業發展貢獻較大的經營管理人才;
3.擔任文化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3年以上,為我市文化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其經驗在省級以上獲得推廣,并產生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4.為全市文化產業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
二、申報評審
(一)申報
各縣(市、區,包括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下同)的申報對象,向所在地的宣傳部門申報;市直單位的申報對象,直接向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文化改革發展科)申報。申報對象應如實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5份):
1.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申報表;
2.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專利等知識產權證書及所屬權證明和其他專業(學術)水平證明復印件;
3.產業貢獻業績證明;
4.所獲各類獎項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在國內外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原件及復印件;
申報時,須提供上述復印件的原件,現場核對后退回。《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申報表》和匯總表請自行到“泉州文化產業網”(http://m.vixenlinks.com)下載。
(二)初審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對本縣(市、區)申報對象進行初審,在征求同級計生、綜治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推薦人選名單,經當地黨委組織部門審核把關后,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直單位對本系統申報對象進行初步審核,經征求計生、綜治部門同意后,提出推薦人選名單,并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單位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2名,于11月20日之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市委宣傳部文改科(聯系人:陳志宜,聯系電話:22160930,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6號樓409室,郵編:362000)。
(三)評審和確認
市委宣傳部將按照泉委宣聯〔2013〕27號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申報對象進行評審,經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公示、確認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發文公布。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機構
成立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在市委宣傳部文改科。
(二)宣傳發動
各縣(市、區)宣傳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要充分發動符合條件的人才積極申報,力爭選出最具代表性、最具影響力的文化產業優秀人才。市直主要新聞媒體要在主要版面刊發遴選消息,在全市范圍內大力宣傳遴選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的重要意義。
(三)表彰獎勵
入選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授予入選證書,一次性發給獎金3萬元,并獲得優先推薦參評省級同類人才項目。
(四)紀律要求
申報遴選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一律取消遴選資格;在當年度評先評優、職稱評定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并且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本人才項目。有下列情形的不參與申報:
1.獲省、市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評市杰出人才、市優秀人才的,不再參加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的遴選。
2.具有不依法納稅、不良誠信記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附件:1.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申報表 點擊下載(58.5 KB)
2.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推薦匯總表 點擊下載(36 KB)
3.泉州市文化產業優秀人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點擊下載(27 KB)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
2013年10月21日
來源:泉州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艾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