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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生態市建設“十二五”規劃》審議通過
發布時間:2013-05-26 來源:泉州晚報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泉州生態市建設“十二五”規劃》的決議

  (2012年10月30日泉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泉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泉州生態市建設“十二五”規劃》編制情況的報告,并進行認真審議。會議認為,《泉州生態市建設“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環保部關于生態市建設的有關要求和《福建生態省建設“十二五”規劃》為編制依據,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創建生態宜居城市、增創生態發展新優勢為立足點,圍繞2014年達到國家級生態市建設標準的總體目標要求,提出生態市創建的八項主要任務和六項保障措施,依據充分,思路清晰,目標明確,內容具體,可操作性強,符合泉州實際,是我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綱。經審議,會議原則同意規劃編制方案。

  為促進《泉州生態市建設“十二五”規劃》全面實施,在全省率先建成國家級生態市,奠定泉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堅實基礎,會議作出如下決議:

  一、要精心修訂并組織落實好《規劃》。市政府要按照建設生態市的總體要求,確定近期、中期和遠期的階段性目標任務。要把生態市建設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在制定年度計劃、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開發計劃時,充分考慮生態市建設的目標要求,做到互相促進、協調發展。各縣(市、區)要從當地實際出發,編制本地區的生態建設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有效推進。

  二、要切實加強對建設生態市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領導負責制、任期目標責任制、監督考核制和問責制,層層落實領導責任。要緊緊圍繞“加快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建設生態人居環境,全面推進節能減排,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強化生態建設和保護,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建設完善的生態安全保障體系,培育和弘揚生態文化”等八項主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大力調整結構,突出項目帶動,加大生態投入,強化科技保障,注重監督檢查,營造濃厚氛圍,增強泉州生態發展優勢,弘揚生態文明,確保到2014年全市80%的縣(市、區)建成國家級生態縣(市、區),生態市建設各項指標達到國家生態市的創建標準。

  三、要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加強對生態保護和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市政府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規劃》實施情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制止和查處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要將生態環境建設重點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財政預算,并積極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采取政府引導、社會投入、市場運作的方式,鼓勵國內外企業、社會和民間資金投入生態建設。要加強科技創新,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產業化。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建設生態市的宣傳力度,提升市民素質,擴大公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市的建設,促進生態建設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會議要求全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圍繞市委提出的“生態泉州”建設大局,同心協力,全面實施《規劃》,加快生態環境建設,為把泉州建設成為更加優美、更加和諧、更加幸福的美好家園而努力奮斗。

[責任編輯:伍碧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