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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紅磚文化與保存
發布時間:2013-05-22 來源:閻亞寧

  三、臺灣的移民與建筑特質

  (一)移民的背景

  臺灣的開發,是中國大陸沿海經營的延伸,屬境內的遷徙。明代雖實行海禁政策,但不曾禁絕大陸濱海居民的捕魚活動,臺灣與大陸之間的交流亦不曾間斷。明中葉,臺灣海峽的魚場已拓展至臺灣沿海一帶,并與當時的原住民建立“漢番交易”,其中雖有少數漢人居留臺灣,惟人數不多,真正奠定漢人移民臺灣的基礎,則是在鄭成功驅逐荷蘭人之后(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將臺灣收回版圖,隔年即頒布渡海禁令,雍正十年(1732年)始允許移民攜眷至臺灣開墾,直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才逐步取消渡海限制。至此以后,漢人移民日益增多,許多聚落逐漸發展為城市,故宅第、寺廟、衙署等需求日增,提供了大量的建筑機會。

  部分從大陸遠聘而來的匠師,被尊稱為“唐山師傅”。匠師們來臺執業,其中不乏落籍本地繼續在臺工作者,并在工作同時傳徒授藝,從游走型的匠師,轉化為在地型匠師。這些匠師在臺執業、授徒,逐漸發展出各自的風格,因而造成各地方的建筑特色。

  日據時期前后,臺灣與大陸經常有人口與文化交流,但在日據半世紀間,因為日人嚴格管制臺灣與大陸間的交流,在臺灣的中國人成為“封閉性人口”。[8]

  在臺灣與中國文化斷絕的半世紀間,原籍大陸的在臺執業匠師逐漸與在地的融合,同時衍化出各自特色的風格。

  (二)1895年以前的移民與紅磚建筑分布

  1626年荷蘭人占領臺灣一部分,并留下若干以紅磚為主的遺存和構造特征,[9]這些遺存和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尼雅加達本部的形式并沒有太多差別。

  受移入時間和臺灣地形的影響,明末葉至清代在臺的移民,在第一次移入特別是后續的在臺內部遷移上,普遍和原鄉血緣、地緣的關系極為密切。這種現象在非城市的鄉間聚落更為明顯。

  按清代至日據間臺灣地區的移民,多為漳泉二邑為主,亦即以原鄉為紅磚建筑為主的移民,在臺灣屬主要人口。他們無論是以互助合建或是延聘原鄉工匠興建的建筑,都以紅磚為主要建材,自是十分合理,在第二三代之后,不同原籍的移民相互影響,明顯的紅磚建筑居于優勢,也與現況遺存相符。部分原籍漳州山區和廣東的移民(客家)在臺灣建筑之處,也會自然的反應原鄉特質,采青磚、青瓦,但目前留存較少,只有在漳邑移民較密集的南投、宜蘭,以及客家地區(東勢、美濃)可以見到少數青磚建筑遺構。此外,在這段時間有部分傳教士、洋商或五口通商后興建的洋式紅磚建筑,基本上都采用傳統倒焰式窯磚,或直接由閩南進口紅磚作為建材。

  (三)日據時期的紅磚建筑

  日人在1895年至1945年間侵占臺灣,引入了相當多的“現代科技”,其中包括以“連續窯”燒制紅磚的技術。日據期間前半期,臺灣的紅磚建筑,傳統和新式的窯燒紅磚皆有采用;中期以后,基本上已是新式連續窯的產品,雖仍是“紅磚”,但本質上的尺寸、質感、砌法已與傳統閩南式相去甚多。

  (四)討論

  臺灣早期仍有數個傳統燒窯的地區,如臺南六甲、竹山、埔里等,[10]但因現代化制磚的沖擊及建筑技術的轉變,目前僅于臺南的六甲與高雄的大樹仍存二處傳統的文化窯形式的磚廠,以及彰化花壇地區的八卦窯磚廠,主要即是提供臺灣古跡修復所需的制品。

  四、閩南紅磚的保存議題

  紅磚在結構上,以承重墻為主,多采硬山擱檁或加上四點金等木構架,形成建筑的結構主體,此外并與閩南特殊的石、木、彩繪等剪黏等,形成極具特色的地域風格建筑。這些建筑以傳統的民宅、寺廟、亭、榭等類型出現,頗多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近代建筑中大量使用。這些豐富的依存,是各界普遍重視的文化資產,并已成為極受重視的保護對象。另一方面,受閩南地區特別是臺灣的特殊環境影響,這些紅磚建筑的保存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一)自然因素

  臺灣位處亞熱帶,高溫、潮濕、多雨的氣候原已是不利保存的環境,復以臺風和地震的影響,更加重保存的難度。另一方面因著環境而生的各種生物、微生物加速劣化,極大地危及古建筑的保存工作。

  (二)社會因素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臺灣地區大量的傳統建筑在“現代化”的壓力下,急速地被移除消失,其數量和經濟成長曲線幾乎成為正比關系;今年在都市更新政策的影響,為保存帶來更大的危機。此點,在中國大陸的都市地區以及鄉間受“新農村政策”的影響下,也都有類似的情況。

  (三)文化內涵

  中華文化,是支撐傳統建筑存在延續的重要力量,臺灣地區保存雖然較為穩定,但在21世紀資訊快速流通與國際化的沖擊下,傳統的價值觀和社會結構的維系,持續的受到挑戰。大陸今年也在不斷地修整既往的斷層,保存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努力,也加深了物質遺產保存的力度。

  (四)傳統工藝與保存科技

  保存工作和傳統工藝,基本上是互為表里相互為用的關系;保存科技,則是保存的另一項重要且必要的手段。兩岸明顯地同時面臨傳統工藝瀕臨斷層的危機,并都開始采取各種記錄、保存、傳承等行動。保存科技部分,大陸方面在體系規劃的完整性與執行力度的延續性都擁有良好的成效。臺灣方面在部分特殊專項上(木料保存修復、生物微生物防治、數位化技術等),掌握了重要關鍵技術,并有良好的成果。

  五、結論

  紅磚建筑,雖然只是一項地域性的形式,但其出現、發展經衍化并延伸,在文化現象上卻是相當完整且深具意義的。研究紅磚文化的課題,是中國建筑與東方建筑體系中的重要環節,保存紅磚建筑,除了有形的外觀形體,各項傳統工藝與現代科技的支撐也是不可或缺的。更重要的是傳統文化的影響力,將可以藉著保存,有效地延續并得到新的生命力。

  (作者系[臺北]中國科技大學建筑系副教授,文化資產研究中心主任)

  注釋:

  [1]郭湖生:《我們為什么要研究東方建筑》—《東方建筑前言》,建筑師(47),1992年8月。

  [2]郭湖生教授在前文中說明,一般對“東方”的界定,大抵是地中海以東,包括了亞洲和一部分的北非,然而郭教授對中國文化互動的東方建筑研究范圍,則是“中國以外和中國毗鄰或接壤的地區”,以分為東北亞、東南亞、南亞以及中亞為主。

  [3]華南理工大學和中國民居學會在陸元鼎教授領導下,以民系和民居研究的觀點,研究中國民居建筑長達二十余年,并獲得豐富的成果。東南大學朱光亞教授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支持下,長期研究中國建筑的譜系,為開展研究奠定厚實的基礎。

  [4]按陳正祥教授引1926年日人在臺所做的臺人原籍調查,福建移民占總數的83.1%,其中有44.8%來自泉州,35.1%來自漳州。《中國文化地理》,木鐸出版社,1985年。

  [5]青磚,亦稱為黑磚、灰磚等,本文以青磚統稱之。

  [6]個人于1988年首赴閩南地區考察,即對紅磚建筑分布提出質疑,并就后續多項考察所得,于1989年提出前述觀點以及外來影響的假設。見閻亞寧:《古跡磚石構材制作與應用之調查研究》,1989年11月。

  [7]曹春平教授在《閩南建筑》一書中引文獻指出,隋唐古墓及宋代水井中已使用紅磚,泉州文廟在1924年修建時,發現印有“政和三年”(1113年)的紅磚瓦,以及明代漳泉建筑用紅磚的記載。見曹春平等,《閩南建筑》,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8月。

  [8]陳紹馨:《臺灣的人口變遷與社會變遷》,連經出版社,1979年,第6頁。

  [9]這些遺存如紅磚以及類似壁鎖在臺灣稱鐵家刀,鐵剪刀的鐵件(Anchor)。

  [10]陳信雄:《磚瓦之美》,六甲鄉公所,1997年,第53~55頁。

[責任編輯:潘瀟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