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去一個景區參加項目論證會,該景區計劃投資10多億元建一個博物館群。會上很多嘉賓發言熱烈,其中,發言最為熱烈的是當地一位退居二線的官員。他潛心研究當地文化,發掘出當地許多文化資源,這點值得我們敬佩。但這位官員利用自己的影響使政府撥巨款建博物館群以展示他發掘的這些文化,卻讓人有些憤慨。會上,當地一部分文化學者談起他們的文化發現時極其興奮。但是,從我及同行的觀點看,這些文化并無突出特色和重要價值,甚至正史都無記載。其實這些人的發言中也無意中透露,這些文化其實并無代表性。而當地最有影響力和知名度的是其獨特的自然風光及原生態文化,大規模的建設只會破壞這些原本很好的文化資源,用這些毫無生氣和知名度的所謂博物館來吸引游客,其效果可想而知。 其實,大造文化工程,一定程度上說是中國發展饑渴帶來的一種后患。過去全國上下的GDP熱,使許多有價值的文化遺存蕩然無存,現如今,文化產業的熱潮又促使人們大興土木,人造文化工程在中華大地遍地開花,這豈不可悲?這使我對未來產生一種可怕的預想,幾年后,這些沒有進行科學論證的文化形象工程的下場又將如何呢?也許是被人冷落,或者是被拆除。 那么,如何看待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政府作用呢?首先要分清文化包含的內容。文化可分為公共文化與文化產業。公共文化屬于公共產品與服務的范疇,其特點是具有非競爭性,容易出現市場失靈,因此,主要由政府來提供與承擔。此外,文化產業作為經濟領域的一部分,雖然主要應由市場調節,但是由于文化產業屬于新興產業,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特別是對于發展中國家。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對文化產業大包大攬,不尊重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律,而是應以科學的方式推動文化產業發展。 實踐證明,根據現代政府的職能與文化產業的基本特征,政府在發展文化產業中要定位于加強規劃,培育環境,制定政策,注重引導,為產業發展提供動力、支持與保障。主要包括: 一是提供基礎設施。創建和維護使人民文化生活繁榮的環境,是政府的一項基本功能。這項職能是由公共部門提供有形和無形的基礎設施而形成的,這些文化基礎設施既要能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又能促進市場有效運作。對于發展中國家,新興文化創意產業在價值鏈的各個環節都需要基礎設施,尤其需要的是信息與通信技術。 二是提供財政與投資支持。傳統上,政府文化部門的投資和規劃主要針對某些項目、機構和大型企業,它們都嚴重依賴公共激勵和資助,現在,政府在為公共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提供資金方面,已經超越了僅僅對核心藝術和重大文化活動的關注,擴展到更廣泛的領域。 三是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在很多發展中國家,一些體制缺陷限制了文化發展。比如,北京市目前的文化市場是按部門、行業和區域分割的,使本應完整的文化創意產業鏈條發生斷裂,導致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來源:中國文化報 責任編輯:艾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