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一個十年中,資本必將成為文化產業大發展的重要催化力量。也正因為如此,我們需要對當前文化產業投融資實踐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問題做好預警性的研判,從而能切實改善我國文化產業投融資體制與機制。
一、文化財政資金配置:“損不足以奉有余”
在市場經濟相對成熟的條件下,市場是基本的資源配置機制,遵循的是優勝劣汰的效率法則,財政作為第二次強制性社會資源配置活動,實行的是扶助弱勢的公平規則。用老子《道德經》的話,市場是典型的“人之道”,強者是通過不斷蠶食弱小者而進一步強大起來的,即所謂“損不足以奉有余”;而公共財政則應當是“天之道”,通過稅收等強制性的制度安排,使財富增值能力較強的群體對財政收入作更大的貢獻,即“損有余”,通過財政支出補貼社會弱勢群體或公益部門,即“補不足”。
在市場發育機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產業性的財政資金需要優先孵化、培育和扶持那些具有基礎性或市場失靈的文化行業或項目,建立財政的產業資本引導機制,孵化和培育中小型文化企業,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生態環境。而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是,財政資金分配與市場的資源配置之間沒有形成良好的互補與制衡機制。財政資金往往更容易被那些具有體制和市場雙重優勢的強大的文化單位或文化項目所獲得,而那些盈利描述較弱、具有較大公益性的文化產業項目往往在競爭性的申報評審中被無情淘汰。
二、文化產業資本運營:“劣幣驅逐良幣”
由于我國現階段文化產業投融資的基本風險機制還沒有形成,文化產業相關資本市場在實際運行中,投機性的資本可能比投資性的資本更有積極性,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頗令人擔憂。
其一是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所進行的文化產業投融資活動存在很大問題。銀行借貸需要有效的質押,一般認可的有效質押為土地、設備等“硬”資產。而文化產業的核心資產往往是文化資源、創意腳本、人才才華等“軟”的無形資產,尚且缺乏像科技產業那樣的專利知識產權評估模式。現在出現的針對文化產業項目的無擔保貸款個案,大多是為了迎合政府號召的試探性、公關型做法。
其二是直接投融資方面,在當前頗受關注的創業板中,文化創意類的企業被寄予厚望。但許多文化創意類企業其實并沒有為上市做好準備,文化創意產業中的商業規則也與上市所要求的企業規范有一些深刻的沖突。為避免上市以后企業運作出現問題,比較穩健的企業也許會保持低調。而一些投機性的資本則會貼上“文化創意”標簽,打概念牌,借機上市。
其三是非證券化的資本市場,比如國內首家文化產權交易機構——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近期已經正式掛牌成立。這是我國文化產業投融資的一次重大進展。但令人擔憂的是,以“文化資產”名義進行交易的,主要是國有文化部門的土地、房屋、設備等“硬”資產,而“軟”資產則可能被免費搭售,從而可能造成國有文化資產流失。
為切實推進我國文化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一、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建設的程序機制。建議文化的財政支出全面引入基金化的管理機制,切實設立國家文化發展基金以及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公開、公平的公共資金分配機制,使公共財政的文化支出更加科學、合理、有效,充分發揮財政支出對社會文化資本投入的引導和激勵作用。
二、推動建立文化產業投融資的風險中介機制。建設包括文化創意無形資產的評估、認證、擔保、法律服務等一系列中介機制,同時加強文化行業與金融機構的深度合作,豐富和完善文化產業投融資的金融工具,增強投資人對于文化產業發展的信心。
(作者:中央財經大學文化創意研究院執行院長)
來源:文化創意產業參考 責任編輯:傅少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