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傳承基地建設。繼續實施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十百千基礎工程”建設,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建設任務;依托泉州市藝術館(泉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泉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開展閩南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和數據建設工作;依托泉州歌舞劇院(海峽民間歌舞藝術展示中心)開展海峽民間歌舞傳承、展示工作;依托泉州木偶劇院(木偶藝術交流展示中心)開展木偶藝術交流、展示活動;依托泉州藝術學校(藝術人才教育培訓中心)開展藝術人才教育培訓活動;依托威遠樓(泉金藝術家聯誼中心)開展泉金藝術家聯誼活動;新建晉江戲劇中心、石獅城市文化中心非遺展示館、石獅閩臺獅文化博覽館、蟳埔民俗文化展館、泉港北管藝術陳列館、惠安雕藝城、惠東服飾陳列館、德化陶瓷博物館二期、臺商投資區雕刻藝術展覽館等一批縣級非遺承載設施。
(二)大力發展文物博物事業
推動古城區的保護復興。統籌規劃,保持歷史文化名城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重點保護好開元寺、東西塔、府文廟、天后宮等重要文保單位的前提下對老城區現有歷史文化街區采取整體性的保護措施。包括老城區的整體環境、格局風貌、方位、軸線及與之相關聯的道路骨架、河網水系等的保護,整治和改造街區內與傳統建筑不協調的建筑、設施;制定切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和手段,保護傳承傳統街區、傳統建筑特有的文化內涵,切實保護好古城區長期發展形成的最具地方、民間特色的文化、語言、音樂、舞蹈、戲曲、傳統工藝美術及地方特產、風味飲食、民俗風情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延續歷史文脈;在保護歷史風貌的前提下,積極開發老城區豐富的閩南文化、“海絲文化”、宗教文化、泉臺交流文化和“僑”文化等文化旅游資源,有機融入現代商業、娛樂、休閑等元素,推動老城區第三產業發展壯大。鼓勵一些規模較大,樣式較為精美的傳統民居打造成休閑旅館或茶館等休閑場所。
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抓好歷史文化名鎮(鄉)、名村保護規劃的修訂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和完善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劃定和公布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建立完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文物保護網絡;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文化遺存,進行登記、建檔,建立完備的保護記錄檔案。健全文物調查及數據庫項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數據庫、文化遺產保護和安全監控平臺等信息庫;繼續推動“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史跡”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爭取列入正式目錄。繼續參與和推動閩臺兩地閩南紅磚建筑群捆綁申報世界文化遺產。
加強博物館建設。加快建立多層次、多門類的博物館體系,充分發揮博物館的收藏、陳列展示、科學研究和國民終身教育場所的作用,使之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進一步充實與完善博物館館藏文物數據庫,不斷提高各級博物館科研水平、庫房條件和現代化管理水平,爭取精品陳列獲得“全國博物館十大陳列展覽精品”稱號;改變博物館固有的陳列、展示方式,把專業性、學術性、趣味性、觀賞性有機地結合起來,向綜合模式轉變,經常性的舉辦臨時展、專題展等,吸引不同年齡層次、不同身份的群眾到博物館進行參觀、學習;認真貫徹國家七部委《關于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將民辦博物館納入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支持、鼓勵和引導民辦博物館的科學發展;依托5.18博物館日和文化遺產日,整合全市博物館資源,舉辦綜合性的“博物館節(周)”或其它相關活動,擴大博物館的影響和效應。
來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傅少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