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評審委員會
1、市工藝美術主管部門聘請評審專家組成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的成員由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專家、學者等組成;
2、評審委員會組成原則:評委應為9人以上(含9人)單數,名額根據申報者人數及所屬工藝類別情況而定;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所占的比例不少于評委總數的三分之二;評委應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本人及其近親屬、徒弟申報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者應回避;
3、評委應當按照評審標準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自覺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評審結果公示前,嚴禁向外界通報任何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聘其評委資格:評審期間向外界透露評審情況的;為申報者許諾、游說,產生不良影響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徒弟申報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無回避的;其他影響評審公正行為的。
(三)評審專家庫
1、由市工藝美術主管部門組建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專家庫;
來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