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對文化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的精神,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逐步完善文化產業政策法規體系,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加快文化產業振興立法進程,深化體制改革,規范市場秩序,加強公共服務,全面創造有利于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增加公共財政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力度,提高文化產業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擴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產業投資基金規模,合理確定支持方向,提高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創新政府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扶持力度,支持和培育文化市場主體。支持具有戰略性、先導性、帶動性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支持文化科技研發應用和提高文化企業技術裝備水平。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努力探索以政府投入為引導,動員社會參與的新型文化產業投入模式。
(二)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推動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扶持文化企業發展、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鼓勵技術創新的稅收扶持政策。爭取將文化產業列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西部文化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部分行業反映出的稅負較高問題認真加以研究,逐步完善相應的稅收政策。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將文化產業用地納入城鄉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國家土地政策許可范圍內,爭取優先保證文化產業集聚發展用地。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加大土地使用監管力度,不斷提高文化產業用地使用效率,嚴格禁止以文化產業之名違規占地。不斷降低文化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推動實現符合鼓勵類服務業條件的文化企業在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加快文化產業振興立法進程,爭取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產業政策上升為國家法律法規,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來源:文化部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