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科學地反映了文化生產的內在規律
記者注意到,新標準的一個大變化是調整了類別結構:原有文化產業統計體系中的“核心層、相關層、外圍層”三個層次的分類沒有了,代之以“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文化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活動、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和文化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四個方面的內容來分類。
從“三個層次”到“四個層次”,不止是數字的變化,更是理念的變化。這變化中,體現了怎樣的意圖?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的答復是:目前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已取得新突破,文化業態不斷融合,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許多文化生產活動很難區分是核心層還是外圍層,因此不再保留三個層次的劃分。
“新的四個層次的劃分比較合理。”高書生認為,這是對文化產業鏈條進行了新的提煉和梳理,更科學、更符合文化生產規律。比如書報刊是文化用品,它的上游輔助活動是印刷,而印刷的上游還有文化專用設備,這樣“文化產品生產-文化產品的輔助生產-文化專用設備的生產”的鏈條更完整、更貼近現實。
新修訂的標準中,有許多新名詞,比如:文化創意、文化信息傳輸服務、文化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文化專用設備的生產……這些新名詞意味著文化產業的統計口徑擴大了嗎?
對此,向勇認為,其實許多內容2004年版的都有,新版本只是對原有的類別結構和具體內容作了調整,比如“文化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雖是個新名詞,但內容其實都是原來有的內容,包含了版權、印刷、經紀等,只是用一個新的線索再穿起了原來的內容。這個新的線索就是完整的文化產業鏈,這樣的調整也符合文化產業的內在發展規律。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