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監督管理
(一)獲獎案例所涉企業應積極配合向社會推廣國際品牌收購的經驗和成果,積極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二)企業申報必須恪守誠信原則,如發現采用謊報數據、提供虛假材料和憑證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的,將收回牌匾、證書和獎金,并向社會通告。
(三)承擔案例評選任務的部門和人員應依法保守申報企業的商業或技術秘密,嚴以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選。
八、附則
(一)涉及國家安全和保密方面的事項,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實施意見由市工商局負責解釋。
(三)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來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 責任編輯:尪筱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