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文化產業,不僅監管部門、投資者以及其他的市場參與者都需要在理念上、機制上做調整和變革。她舉例說,“不少文化企業都采取股權激勵的方式吸引和留住人才,那么在我們的發行審核和持續監管環節,對股權激勵的監管是不是可以更加具有彈性?又如,根據目前的體制,傳媒的內容采編與渠道經營要分開,那么,我們對因此形成的關聯交易能否更加寬容?”在她看來,支持文化產業,歸根結底,就是要通過一系列的體制機制改革,為文化產業創造一個更加寬松、更加市場化、更加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
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阮李理